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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拨资金应用案例4: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

发布时间:2023-06-05 17:49浏览次数:times

  原标题:转拨资金应用案例4: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

  2022年9月28日,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二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,其中涉及转拨资金案例4个,具体如下:1.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案例

  2022 年1 月5日,某省财政厅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拨付某省属甲行政单位财政拨款50万元,其中10万元为拨付甲单位预算拨款,40万元为甲单位下属乙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。1 月10日,乙单位收到甲单位转拨的财政拨款40万元。

  本例中做好账务处理的前提是甲、乙单位是否要确认财政拨款收入。依据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规定,“财政拨款收入”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。因此,确认财政拨款收入需要确定两个前提条件,一是资金来源是同级政府财政部门;二是资金性质是财政拨款性质。

  本例中对于甲单位和乙单位来说资金来源都是同级政府财政部门,但对于甲单位来说收到的50万资金中有40万具有转拨款性质,应按往来处理,通过往来科目核算,不应确认财政拨款收入,同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;10万元符合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条件,应记入“财政拨款收入”科目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。

  对于乙单位来说,收到的40万元资金虽从甲单位拨付,但资金的初始来源是省财政厅,且属于财政拨款性质,应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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